某公司2008年与张某达成劳务协议,协议约定,张某在某地区负责为该公司收购苹果,该公司为张某提供收购苹果所需的冷藏库,由张某自行联系苹果销售商,自2008年——2010年期间该公司将200余万元货款拨付给张某,但张某只为该公司收回价值100余万元货物,公司曾多次向张某催还货款或收购苹果,但张某以种种言辞推脱,后该公司委托付磊律师介入此案,付磊律师先查看了双方之间的劳务协议,并调取了公司与张某个人的业务往来账,后亲自联系到张某,了解到张某将货款挪作他用,现在面临着张某无力返还货款,付磊律师又对张某个人财产进行了调查,发现在张某名下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遂起诉了张某并查封了张某个人的可用于执行的财产,后在法院胜诉后,该公司如愿拿回来货款。